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田园综合体
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办农〔2017〕71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领会政策。要认真学习研究文件,切实领会政策精神,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试点的总体要求、建设任务、试点条件等内容,并向政府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二是精心推荐项目。市县财政、综改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对拟推荐项目要进行实地考察,做到科学论证、择优推荐。推荐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区(核心区、辐射区)基本情况及下一步发展规划或计划,项目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项目已投入情况、下一步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项目与当地村级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村民利益连接机制等内容。
三是按时报送方案。经竞争立项确定为试点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田园综合体实施方案编制及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时间以正式文件将试点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报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试点资格。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6月
附 件
河南省财政厅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实现“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目标。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农村发展阶段性需要,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逐步建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争取未来两三年有大发展大变化,让各方从中借鉴学习成功经验和做法,让人们感到农业是充满希望的现代产业、农民是令人羡慕的体面职业、农村是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本,农民增收。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农业特色,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现代化水平;要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保护好青山绿水,实现生态可持续;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民参与和受益,着力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让农民充分分享田园综合体发展成果。
——坚持共同发展,集体受益。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进程,提高区域内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农村社区化管理;要把探索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积极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真正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政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防止大包大揽。政府投入要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提高区域内居民特别是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循序渐进,可复制推广。要创新发展理念,依托现有农村资源,统筹运用好美丽乡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成果,从当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元性,建设模式多样性,探索一条特色鲜明、宜居宜业、惠及各方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发展之路,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改善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游客集散等配套设施条件。完善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新通道。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文化、餐饮、娱乐、商业等行业,满足游客、居民消费新需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统筹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乡村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培育发展产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农业多功能性,延长产业链、完善价值链、培育新业态,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稳步发展创意农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竞争力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品牌;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优化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修复、提升乡村自然环境,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实施农业节水工程,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加强村庄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着力营造优美和谐的田园景观。
(四)增强乡村活力。增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允许将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彰显乡村文化特色,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保留乡愁记忆。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促进乡村社会全面进步。
(五)探索创新机制。探索公共服务供给新机制,建立分级分类投入和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机制。探索土地利用新机制,盘活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实现土地增效、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受益。探索多元投入新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探索治理新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村级组织和农民四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试点立项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对试点工作有强烈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有明确举措,发展思路明晰,并有初步的规划设想。成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能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二)区域连接紧密。各地必须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优先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镇(村)、特色片区,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等方面建设成果,全域统筹开发。项目范围应为乡镇内或相邻乡镇3-5个村以特色产业、特色景观、特色文化等为纽带连接成片的区域。空间上可划分为核心区和辐射区,以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向辐射区梯次推进。
(三)发展思路明晰。能够充分考虑项目区域特征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发挥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合理衔接一二三产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等各类规划,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从全局高度对农田、产业、村庄进行全域统筹开发。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
(四)基础条件较优。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较为健全完善,村容村貌、沿路沿河等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生态环境良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和谐文明,基层组织运转良好,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生活习俗和文明素养得到提高,形成农村生活文明新风尚。
(五)带动作用显著。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六)运行管理顺畅。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七)投融资机制明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四、试点确定
(一)申报范围。拟在全省县(市、区)中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
(二)立项程序。试点在省辖市、直管县推荐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一是推荐试点。由各省辖市、直管县进行推荐(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优先)。每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均可推荐1个项目。二是专家评审。省财政厅综改办会同农业处组织专家对市县报送的推荐报告是否符合政策等要素进行评审。三是实地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内容。四是现场答辩。由经过实地考察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总体规划、建设计划、保障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阐述,并回答相关问题。五是网上公示。将经过规定程序,初步确定的试点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如无异议,最终确定试点名单。
五、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中央及省财政按照每个试点2500万元左右进行支持,实行先建后补,分批拨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要求市县应主动安排资金投入。同时,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二)资金使用。注重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共同投入。财政资金主要投入核心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扶持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资金和项目管理应符合农村综合改革等现行政策。
(三)试点时间。要求试点项目1-3年实施完成,力争1年显见成效,2-3年要有大的发展变化。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拟开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片区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起点、有规模、有特色。
(二)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试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应科学合理,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要明确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在试点中的定位;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各试点县在方案编制中要加强调研论证,尊重农民意愿和考虑现有发展条件,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三)统筹集聚试点建设资源。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集聚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政策组合,调整优化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统筹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试点地区创新改革,确保试点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根据有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申报的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对试点项目进展缓慢、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停止拨付直至收回试点资金。各试点县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及成效、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报送至省财政厅。
(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试点县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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