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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08-22  点击: 954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田园综合体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温州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关于印发《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温两区〔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建设10个左右市级田园综合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田园综合体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统一思想,积极谋划,全力以赴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农业“两区”办,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创建导则)。申报采取分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原则每个县(市、区)推荐报送1个项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后续批次申报日期另行通知。申报试点文件及材料(申报表、建设方案和配套政策一式15份,附电子文档)寄送地址(请统一用邮政EMS寄送):温州市市府路行政管理中心,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经济发展处郑哲,联系电话88966735。
 
三、严格建设要求。坚持“姓农、兴农、为农、利农”的导向,围绕“规划布局科学、产业深度融合、乡村美丽宜居、主体富有活力、体制机制创新、治理机制完善”等六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全面提升田园综合体建设水平。要准确把握建设节奏,坚持质量效益优先,不搞大干快上、滥竽充数,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要正确处理好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与现有其他各类创建项目的衔接与统筹,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2月5日
 
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产业为基础、以生态为依托、以旅游为引擎、以富民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主线,坚持可持续与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加强田园乡村的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逐步建成一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为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农村价值释放、城乡统筹发展探索新路径、培育新动能。
 
(二)目标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稳中求进、总结提升”的工作思路,2018年选择3-5个项目开展试点,并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试点,努力探索田园综合体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实现路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广复制,争取通过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10个左右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田园综合体。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同步组织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县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
 
二、创建条件和标准
 
(一)创建条件。开展温州市田园综合体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政府积极性高,将田园综合体创建纳入中心工作,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农业保险、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二是产业基础优势明显。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且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围绕主导产业,开发农业多功能性,在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上有较好的基础。三是定位规划准确科学。结合当地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地理环境,对田园综合体做出准确的功能定位和科学的规划布局,建设思路清晰,且有独具的鲜明特色。提供产业、旅游、文化、人居等功能,兼融一、二、三产业。四是社会资本实力雄厚。依靠当地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历史文化、田园资源等因素,已吸引一定规模且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聚焦,或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强烈、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积极性较高。
 
(二)建设标准。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应突出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协调的要求进行创建,具体标准如下:
 
1.规划布局科学。按照农业与农村、生产与生活融合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田园综合体的核心区、辐射区等功能区块。核心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为1平方公里左右,土地资源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区面积,山区为10平方公里左右、平原地区为5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辐射区面积均包括水域滩涂面积)。统筹推进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建设,区域内村庄达到美丽村庄要求。
 
2.产业深度融合。做强主导产业,形成1-2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推进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建成至少一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至少有1处休闲观光园。积极推动农产品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乡村美丽宜居。大力改善乡村水、电、路、房、讯等基础设施, 搭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综合型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机制。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原则上至少建成1个以上特色精品村和1条以上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一批彰显田园特色风貌、延续乡村传统肌理、保护农耕文化的具有温州特色的“浙派民居”。
 
4.主体富有活力。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业领军人才培育机制,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扶持政策,增强创新动力,改善发展环境,鼓励引导大学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返乡农民、退伍军人等到田园综合体创业发展。同步培育和吸引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5.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补助、贴息、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产业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高效的为农服务体系。创新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模式,实现田园综合体共建共享。
 
6.治理机制完善。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田园综合体治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经营主体、村两委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富农惠农,探索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三者合作共赢,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生问题有效改善、群众利益保障到位的乡村治理目标。
 
(三)负面清单。为保证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正确方向,真正做到“姓农、为农、利农、兴农”,建立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清单内容: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开发运营商大包大揽侵占农民权益;其它需要一票否决的。
 
三、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向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材料。
 
(二)确定对象。
 
1.实地考察。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拟创建点进行实地考察。
 
2.评审答辩。市农业“两区”办组织评审答辩会,由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投资主体汇报项目基本情况。评审组专家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审定。根据专家评定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择优选择3-5个项目列入当年试点范围,项目适当向西部生态产业带倾斜。当年度没有列入创建试点的作为下年度重点培育项目。
 
(三)组织实施。列为创建对象的,要对照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限一般为三年,市财政资金分年度予以补助。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报送动态监测情况。对项目建设效果不明显的,出现负责清单清情况的,给予约谈通报直至终止市级扶持政策。
 
(四)验收认定。已完成田园综合体创建任务并达到标准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市农业“两区”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田园综合体。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县(市、区)政府申报创建的正式文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二)建设方案。县(市、区)政府要编制田园综合体建设方案,明确空间和功能布局,落实分年度创建计划、工作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明确投资主体、投入金额、筹资方式、建设规模(面积)、运行方式、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
 
(三)配套政策。县(市、区)政府拟出台的扶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农林渔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体建设与服务工作。设立实体化运行的田园综合体管委会,或委托实体化的国有投资运营平台,负责田园综合体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三)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巡查和项目审计,确保项目有序规范实施和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附件:1.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表
 
2.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方案文本格式
 
附件2
 
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方案文本格式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县(市、区)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概况;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重点;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等。
 
(二)规划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区域范围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区域位置,规划面积及其中核心区面积;规划基准年和建设期限(三年)。
 
二、现状分析
 
(一)基础条件。田园综合体内可利用的耕地、森林、水域等资源条件和土壤、光照、水等生产条件,分析能够承载产业发展和综合体建设的环境容量。
 
(二)发展现状。规划布局范围内的产业基础、乡村环境、主体情况、体制机制、治理机制等有关情况。
 
(三)主要优势。联系本地实际,从区位优势、产业特色、主体情况、城乡统筹等方面进行分析。
 
(四)主要短板。对比先进水平,从经营理念、发展方式、综合效益、运行管理等方面查找短板。
 
三、建设目标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按照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目标定位,体现高水平、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四、功能布局
 
合理划分田园综合体内各个功能区块,明确四至空间和功能布局。按照全域发展、多规合一的要求,优化村庄建设布局,打造景区化、全域化的美丽乡村。
 
五、建设内容
 
(一)重点项目。对照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提出一二三产业发展、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培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并列出分年实施计划。
 
(二)实施主体。明确承担建设任务的建设。
 
(三)投资估算。做好田园综合体建设整体投资和分项目投资估算,盘活财政扶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明确投资主体、筹资渠道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等。
 
(四)运行管理。明确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六、效益估算(可行性论证)
 
结合当地实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进行充分论证。规划期限内所能实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情况等。
 
七、组织保障
 
规划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投入保障、政策支持、科技支撑、项目监管、考核评价等。
 
八、附图和附表
 
规划文本须提供区位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布局图、空间布局图等图件以及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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