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广西将培育30个左右全国特色小镇,同时建设100个左右自治区级特色小镇以及20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以特色小镇为载体,培育特色产业,做强特色优势企业,建成百个经济(生态)强镇,激活200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培育形成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融合发展的生态链,并通过扩权强镇、改革创新,逐步完善适应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全区小城镇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要求,广西特色小镇的培育应突出产业发展能力,主要以建制镇(乡)、产业园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特色旅游集聚区等为载体进行培育。根据《意见》,广西将构建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特色小镇培育体系,分为培育小镇、建设小镇和命名小镇三个阶段,分级培育、动态管理,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鲜明、服务功能完善、体制机制灵活、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彰显、宜居宜业宜旅的国家、自治区、市级特色小镇,使特色小镇成为我区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成为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市级特色小镇由各设区市出台政策开展培育;列入市级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才能进入自治区级培育名单。
确定培育小镇的程序为:各设区市自主申报(或自治区主要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公布,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经考核达到预期成效的,转为建设小镇;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考核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建设小镇的建设周期为2年,达到预期成效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延期一年,次年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特色小镇建设资格。
同时,《意见》还明确,广西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五位一体”方式创建特色小镇,并开展“一业主导、多业联动”产业培育,推进特色产业创新驱动,完善特色小镇发展机制体制。
根据《意见》,广西特色小镇创建程序分为自愿申报、审核公布、年度评估、验收命名四个阶段,创建成功后,特色小镇将在建设用地、补助资金、财税优惠、人才培育保障等方面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