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区城镇住房发展基础与面临的形势,确定了“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全区城镇住房发展的重点任务。
《规划》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多样化、多渠道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和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健全房地产市场稳定和保障住房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适老化住宅和适老宜居社区建设、提升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等6方面发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健全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完善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等四重保障,最终建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提高居住品质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住房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需要为落脚点,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市场体系与保障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住有所居。
《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区情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到202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22万套,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0万户,城镇新建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大于90%,业主委员会(物管委)组建率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