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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将重设

来源:  时间:2019-05-24  点击:843
《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并抓紧修改完善的“国家中长期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市规模划定标准进行了重新设定。未来我国城市规模划分将打破行政等级限制,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由于我国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定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应根据我国城镇化发展新特征新趋势,重新制定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据介绍《规划》中城市规模认定标准根据市区常住人口规模进行认定。与90年代的城市划分相比,小城市人口认定从20万以下提升至50万以下,中等城市认定从之前的20至50万上升至50至100万,大城市从之前50至100万上升至100至500万。此外,增加对超过500万人的城市认定为特大城市。

对此,上述人士指出,此次城市规模划定标准与之前不同的是,不仅增加对特大城市认定,而且对城市规模认定过程中不再拘泥于城市等级限制,真正依靠市场配置,根据城市所具备的承载力,人口集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定。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按照央行公开数据,2012年的财政性存款数据基本上多达3万亿元左右。除了沉淀在央行国库单一账户的财政资金,还有很多财政资金闲置在商业银行账户(即财政专户)上。

“落实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压缩在途资金,这应是盘活的一个具体方针。”贾康指出。王雍君则建议改进预算程序:一是要改革财政支出合理性评估的方法,目前采取的是基数法,即在上年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比,这容易导致部门的花钱目标不断高攀。二是预算审查要把好关,避免“财政一审、政府二审、党委三审、人大四审”的“四审制”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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