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审查管理办法》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
二、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3、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6、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7、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三、审查认证机构:
1、一级保密资格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
2、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由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
四、申请材料: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申请书;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证明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8、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视委托单位条件而定。
六、咨询费用
根据委托单位规模大小和咨询方式,费用面议。
七、特别说明
1、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也可以进行保密资格认证。
2、非公有制企业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申请二级保密需配备的产品清单
1、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三合一系统);
2、红黑电源隔离插座;
3、微机视频信息保护系统(一级);
4、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检查软件;
5、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
6、光盘刻录监控与审计系统;
7、打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
8、网络安全审计系统;
9、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
10、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
11、保密记录本、保密宣传展板;
12、移动通信干扰器;
13、手机屏蔽柜;
14、保密专用碎纸机;
15、计算机相关解决方案(安全策略、杀毒软件补丁升级方案、两个报告等)
申请三级保密需配备的产品清单
1、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系统(三合一系统);
2、红黑电源隔离插座;
3、电磁干扰器(二级);
4、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检查软件;
5、存储介质信息消除工具;
6、光盘刻录监控与审计系统;
7、打印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
8、网络安全审计系统;
9、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
10、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系统;
11、保密记录本、保密宣传展板;
12、移动通信干扰器;
13、手机屏蔽柜;
14、保密专用碎纸机;
15、计算机相关解决方案(安全策略、杀毒软件补丁升级方案、两个报告等)
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工作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科工安密[2011]3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科工安密[2012]105号)(一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受理机构
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三、许可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业绩良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组织条件
1、成立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3、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工作分工;
5、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安全保密工作。
(三)机构条件
1、涉密人员100人(含)以上的,要有专门独立机构管理安全保密工作,编制2~3人;
2、涉密人员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要明确1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设1名专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
3、涉密人员50人以下的,要明确1个部门管理安全保密工作,配1名兼职安全保密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