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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布《措施》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最高给予200万元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07-04  点击:838
7月3日,《沈阳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沈阳市支持在沈军民融合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的单个创新平台按实施绩效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经费支持。

      7月3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沈阳市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对军队自主择业并在沈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沈阳市将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措施》提出,沈阳市支持在沈军民融合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的单个创新平台按实施绩效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经费支持。同时,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总规模50亿元,一期规模10亿元,其中市国资平台出资2亿元,多渠道筹措社会资本参与。
 
      在吸纳人才方面,沈阳对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企业或成果在3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结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在军民融合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在沈阳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家,由其创办或领办的军民融合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的贷款贴息。对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家,给予30-2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此外,对沈阳市新研制的无人机整机、核心系统和外挂等重要部件及通用航空整机产品,实行首次销售奖励。首次销售合同执行后,按实际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型号产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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