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1日,成都地铁3号线将正式开通。与此同时,另一项与轨道交通有关的工作也接近尾声:《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正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到8月12日截止。这也意味着,成都将使用立法手段来保障本市的轨道交通建设。
早在几年前,成都市建委、成都市规划局、成都市交委等多部门就曾联合呼吁,为成都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立法。成都虽已于2010年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该市轨道交通运营相关工作,但未系统性地解决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资金筹措、规划、建设、运营、综合开发、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体制机制问题。
如今,这项呼吁即将“开花结果”。
地铁建设是一项巨大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条例(草案)》,成都市政府将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同时,成都将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轨道交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此前已开通的地铁线路中,曾出现过规划滞后的问题,比如一些地铁站点开通后,与公交系统的接驳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市民出行不便。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继续出现,《条例(草案)》明确,在编制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时,应当确定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道路网、公共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等交通配套设施及用地需求,使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效衔接。轨道交通线路首末站、分期建设起点站、有条件的中间站应当配套相应的公交、社会停车设施,与轨道交通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据预测,地铁3号线一期开通初期,成都地铁整体客运量将由现在的每天145万人次增至180万人次左右。如何规范这“180万人次”的搭乘行为?《条例(草案)》做了明确规定,乘客在车站和车厢内禁止出现9类行为。违反的市民,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乘地铁9类行为或被禁止
●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躺卧、乞讨、卖艺
●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
●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
●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在车厢内进食
●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携带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乘车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