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总结推广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典型经验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1〕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按照《关于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305号)和《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部署,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推进各地方总结推广、交流借鉴、相互启发、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建立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典型经验交流借鉴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推广重点内容
请各地方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全面总结本地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一)“项目化”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项目储备、前期推进和开工建设力度;
(二)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统筹地方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税费、土地等支持政策;
(三)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作用,商业银行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参与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等;
(四)引入社会资本包括以小区、社区乃至街区为单位整体参与,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需改造设施,以及其他方式;
(五)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推动小区原产权单位出资,引导居民出资;
(六)充分利用低效土地、盘活存量房屋设施,依法合规简化用地、规划等审批程序;
(七)统筹加大排水设施、“一老一小”、停车、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实现“一钱多用”;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完善长效管理运维机制等。
二、总结推广具体形式
(一)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有关政务信息、工作专报等。
(二)通过各类既有信息渠道或新建信息渠道印发各地市进行交流借鉴。
(三)看得准的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的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四)通过召开现场会、推介会等形式进行推广交流。
(五)建章立制,总结形成相关文件印发实施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上报或下发的相关文件、书面材料,请同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有关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开展宣传推广,上报政务信息,通过《发展改革情况通报》等印发各地交流借鉴。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季度定期组织各地方梳理报送总结推广情况并进行通报。请各地方于2021年12月前完成首次报送,2022年起每季度末定期报送最新总结推广情况,并将书面材料电子稿同步通过纵网邮箱报送我委投资司城建处,有关材料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进展情况。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保障情况,重点是上述八方面重点内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并将相关具体案例作为附件;
2.资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下一步工作举措以及政策建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加大对市县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