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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07-16  点击:980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注册、纳税,注册地址在综保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太原海关)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享受包括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库房租赁补贴、交易额补贴、物流补贴、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验监测费用补贴以及平台奖励在内的七大项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覆盖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企业租赁经营场所最多可享三年补贴
  在武宿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指定范围租赁办公或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第一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6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第二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7500元的,按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第三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13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500元的,按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
 
  交易额超6000万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万元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在50万(含50万)—500万(含500万)时,年交易额按1%予以补贴,年增长额按2%予以补贴;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时,给予年交易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3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物流补贴最高可达300万元万元
  企业因开展直邮进口、保税进口业务而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2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因开展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国际快递费用,按1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仓储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用,按照3元/件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对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物流功能区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被确定为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其上年度在综保区内新建的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进口保税仓等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经评审,按建成后的实际仓储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设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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