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水利能否更好更快地发展。对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抓好这样几件事:
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
二是各级政府建立水利建设资金的投融资平台。要通过一些贴息、扶持、补助措施,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用好各种信贷资金(包括小额贷款),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三是对一些城市供水、水电等有一定的水费电费收入的项目,可以用市场机制,比如搞股份合作制、或者BOT等方式兴建。
四是在当前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中,用好现有的一事一议、奖补结合、先干后补的政策,尽可能调动群众投资投劳兴修水利工程的积极性。
五是有计划地利用一些外资,比如像现在进一步治理淮河的新一轮的“新三项”工程里,低洼地的治理,就是我们利用世行贷款进行建设的。
六是用好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农机具补贴等。
关于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问题,这是这次一号文件含金量最大的一项政策。我们初步测算了一下,如果这10%能够落实,按上一年土地出让收益的总额,可以落实600-800亿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细化、实化有关的实施方案,同时各有关省(区、市)也在制定有关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至于您说到的东部和西部土地出让收益的差距确实存在,东部土地价值比较高,土地出让收益比较多,但是用于水利方面的比较少。西部水利欠帐比较多,但是土地收益又比较少,我们现在也在研究一个统筹的问题,看看能不能在中央的层面出台一个政策,统筹用好这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