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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11-03  点击:1076
国务院原则同意《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逐步把平顶山市建成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记者11月2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发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平顶山市是中原经济区重要的能源和重工业基地、豫中地区的中心城市。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逐步把平顶山市建成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通知》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38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6平方公里以内。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通知》明确,《总体规划》是平顶山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平顶山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平顶山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通知》强调,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河南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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