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的节能电力电气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等电力电气设备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建筑节能服务行业,是指在保证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以降低其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为目的,提供服务与管理的经济活动的相关主体总和。其要点如下,一是以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降低作为相关的经济活动,它有别于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二是这种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建筑能源消耗的统计、监测、诊断、改造方案设计融资实施、节能运行和管理、节能技术服务、节能量交易等;三是从事这种经济活动的相关主体,具有社会公益性、商品性双重特征。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示意图如下:
行业规模
根据EMCA(中国节能服务协会)初步调查统计结果,截至2008年底,全年规模以上节能服务产业完成总产值约为417.3亿元,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投资116.7亿元,综合节能投资253.2亿元。按综合节能投资计算,形成年节能能力 1235.12 万吨标准煤,年减排796.85万吨碳。
中国建筑节能的市场潜在规模巨大。目前中国城乡既有建筑总面积约400亿平方米,并以每年20亿平方米的速度增长,而且在现存400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5%以上未进行任何节能处理,若对其中仅三分之一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按每平方米100多元计算,就有至少1.5万亿元的市场规模。赛迪传媒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7年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规模为24.9亿(EMC为5.51亿),其后将保持30%以上的增长(EMC平均年增长61%),将在20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维持年均50%以上的增长。预计到201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3.4亿,是2005年的8.45倍。而建筑领域EMC在整体市场中的比例将不断上升,从2005年的17.49%上升到38.74%,比例增长一倍以上。
国内外发展现状
节能业务在美国开展比较成熟,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能源服务经验,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鼓励、建筑业主主动、企业运作为主的格局。政府通过颁布节能标准和法令、推行节能标识、提供节能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方式,形成建筑节能法制和经济环境。建筑业主为执行节能标准和法令,需要寻求节能服务,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由此,创造了庞大的建筑节能服务市场。节能服务企业依靠专业化服务,帮助建筑业主实现节能目标,分享建筑节能的收益。
中国涉及建筑节能的法律条文较少,难于操作,政府在建筑节能方面办事效率较低,影响企业进行建筑节能的热情。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也涉及到建筑节能,但相关条文少,内容原则化,实践中难于操作。中国70%的节能服务项目都集中在工业生产领域,公用、民用、商用节能项目的比例小,而后者恰恰是建筑节能的主要市场。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如美国等,在公用、民用、商用节能领域的投资较高。从市场的绝对规模看,由于中国起步较晚,整体节能服务市场规模较小,加上工业节能市场占比高,建筑节能市场的规模远远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
中国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但是节能服务企业却很少,市场处于萌芽新兴阶段,技术应用和服务体制不完善。国内建筑节能行业技术消化能力较弱,新技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不足。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实施节能战略以来,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内开展了众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在通风技术、遮阳技术、太阳能技术、中水系统技术、地源热泵技术、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和供热制冷设备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应的科研成果,但新技术新产品在实践中推广应用率极低,研究开发与实际应用严重脱节,节能服务企业技术消化能力较弱,在配套技术、施工、使用过程中出现施工工艺不成熟、节能产品性能不稳定等问题,太阳能、地热、风能、核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刚刚提上日程,利用比例很低。
在中国,建筑节能的主导是政府,虽然建筑节能行为带给社会丰厚的公共利益,但实施建筑节能的企业得到的报酬偏低,导致节能投资收益外部化,企业缺少足够的动力去进行建筑节能。中国的节能机制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比较落后与国外先进国家:
节能机制的国内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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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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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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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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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等,缺少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企业的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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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能源消耗和污染标准进行严格、详细的限制,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严重处罚,企业的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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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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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关键是落实力度不够。缺少专门针对节能的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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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各国政府先后配套出台了各种制度,使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得到切实具体的落实。各项针对节能的税收制度也比较完整,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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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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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节能机制更多是政府主导,市场力量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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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节能减排能取得重大进展,是其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欧盟成员国实行的固定价格法2,对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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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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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循环经济只是在局部地区实现了企业层面的小循环,区域层面的大循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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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两种层面的循环:一种是在企业层面上建立的小循环模式。另一种是区域层面上建立的大循环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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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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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导改变节能生活观
念,往往流于形式,而未能
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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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完善法规的同时,政府积极进行政策引导, 做好“ 模范带头”作用。日本主流媒体非常注重发挥自身的组织功能,经常主动发起环保方面的议题、活动。民众的节约观念也是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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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能耗占中国总能耗较大比例,2008年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且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建筑耗能呈急剧上扬趋势。中国目前正处于建设鼎盛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至20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而95%以上是高耗能建筑。据建设部测算,预计到2020年,全国高耗能建筑面积将达到720亿平方米,建筑能耗将占总能耗的40%,将直接加剧能源危机。
建筑节能服务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按照中国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10年全国建筑节能的目标为实现节约标准煤1.0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4亿多吨;建设节能建筑的总面积累计要超过21.46亿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达到15.92亿平方米,既有建筑改造达到5.54亿平方米(数据来源:建设部政策司调研数据)。2008年10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建筑节能的法律框架已基本构建起来,两《条例》比过去的法规更全面和注重执行。
同时,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已经承担了起草《加快建立节能服务体系,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节能服务产业将走向投资多元化,将会有来自各方面的投资主体进入节能服务市场,包括金融担保、金融租赁、银行、基金、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等。
中国现有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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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针对北方城市住宅的采暖提出节能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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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节约能源法》实施,单列了关于建筑节能的章节,提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主体及责任,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应符合节能标准,房地产销售应反映建筑节能信息等多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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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新建建筑节能从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销售和保修六个环节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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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旨在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
a) 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在建筑节能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公司,如贵州汇通华城、深圳达实、珠海慧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北京奥天奇等。这些企业之间的竞争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b) 目前发展不错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产品。节能改造一般会涉及到硬件设施的更换、软件设备的升级等,如果节能服务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轻则达不到预期节能效果,重则影响到被改造的企业的正常运营。
c) 市场存在无序恶性竞争。一些不具备核心技术实力较差的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以采用劣质材料,缩减售后服务等方式,不计成本低成本中标,给行业形象和信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d)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开始进入资本市场。现在已经有许多投资公司开始关注节能领域,并且一些投资公司已经和节能服务公司开始洽谈投资合作。比如神华集团已经投资了深圳达实公司。深圳达实公司入选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2008年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创业板重点上市企业五家首批入选企业之一。由于这些企业之间的竞争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因此是否能获得资本的支持,对于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区域性扩张以及参与跨区域竞争显得非常重要。
以主要经营模式EMC进行说明。经过对EMC模式节能服务企业的收益情况计算, EMC模式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的平均净利润率是29.86%。部分投资项目收益比及回收期如下:
部分投资项目收益比及回收期
主要为工业企业、政府事业单位、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等。
节能服务公司(EMCo)主要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公司垫资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获得滚动发展。具体有三种方式:
a) 节能效益分享型:EMCo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在合同期内,EMCo拥有节能设备所有权,与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和实现盈利,在合同结束后,设备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
b) 节能收益保证型:节能项目投资资金一般由EMCo为客户寻找,以客户的信用获得借贷资金,从而与项目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将记载于客户的资产负债表;EMCo必须保证每年的节能收益能够偿还贷款利息和本金,并最终在合同期满完全清偿贷款。
c) 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的能源费用全部交给EMCo,EMCo负责节能改造和投资,节约的能源费用归EMCo所有。
节能服务公司(EMCo)通过与客户签订的节能服务合同,其特殊性在于它提供的不是某一种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实质是EMCo向客户企业销售节能量。EMCo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一条龙的服务内容:
a) 能源审计(节能诊断):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企业目前的购进和消耗能源的情况、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进行评价。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b) 节能项目设计: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向客户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为客户进行具体的节能项目设计。
c) 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与签署:EMCo与客户协商,就准备实施的节能项目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户不同意与EMCo签订节能合同,EMCo将向客户收取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等前期费用。
d) 节能项目融资: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用于节能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是EMCo的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它融资渠道。
e) 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由EMCo负责节能项目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实行“交钥匙工程”。
f)运行、保养和维护:EMCo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并负责所安装的设备和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g) 节能效益保证:EMCo为客户提供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保证,并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
1) 企业规模尚小,市场集中度低
中国的节能服务公司虽然数量多,但规模小,以民营企业为主。1998年,世行/全球环境基金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始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三家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其中,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专攻建筑节能,但其规模也有限。2006年,源深节能在整体建筑节能市场中的投资份额在11%左右。
一些建筑智能化企业进入建筑节能产业,但其节能业务只是建筑智能化产业的一小部分,加上建筑智能化市场集中度本身就很低,它们涉足的建筑节能业务规模十分有限。目前全国从事建筑智能化的企业约3000家,而前10名的市场份额仅有15%。
2) 服务层次较低,种类不完善
建筑节能不仅涉及建筑材料和建筑内使用设备,建筑前期设计、建筑后期管理等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而国内企业在这后两方面的参与很少。大量以建筑节能公司为名的企业,实际并不提供节能服务,都是某类特殊的节能产品和建筑材料提供商,有些甚至只是代理国外进口的节能建筑材料。仅有少数企业在提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同时也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但服务围绕自身产品,内容较为单一,以空调系统改造和太阳能、地热泵等新能源利用为主。
国内提供EMC服务的主要企业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从代理国外工业自动控制系统产品起家,进而从事国外大型控制系统产品的系统集成。1998年起,公司加大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每年将销售总额的10%投入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在智能建筑、数字社区、智能仓储、工业燃烧控制等领域迅猛发展,至今已经成为行业领先的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服务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深圳市的知名品牌,是中国节能产业协会常务委员单位,中国自动化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公司拥有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市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并完成了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和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具有原始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截至目前,已累计为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华为公司、沃尔玛亚洲总部、深圳大学城、上海宝钢、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等建筑提供了建筑智能化和建筑节能服务,被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评为“2007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最具成长性企业”及“2008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先进单位”,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合主办的2007中国建筑节能年度论坛上被评为“2007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影响力企业”。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表性企业,其成长历程以及成功经验对于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研究具有借鉴意义,与其他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相比,达实智能公司有以下几点优势:
1)注重产学研相结合,拥有自主产品,技术创新能力强。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了21个专利证书,13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8项国家级、11项省级、3项市级科技成果与重点新产品证书。如今,与达实合作的大学,已经增加到11所,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达36人,工程博士3人。该公司的工程硕士、博士联合培养中心也升格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这在广东省自动化企业中还是第一家。
2) 商业模式创新。为解决用户直接的节能改造投入资金的问题,达实公司以EMC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EMC是一个国际上成熟的商业模式,即由节能产业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资金,提供技术,提供服务,采用该合作模式,用户不需要任何资金的投入,就可以享受节能服务,而节能服务商则从为用户节省下来的费用中按一定的比例与用户分享节能收益。达实与用户通过签订10年的“节能服务合约”来保障节能项目的开展。对于用户来说,10年的合约等于是节能项目售后服务的定心丸,也使得节能作为一项长期的服务让更多的用户受益。对于企业长期的节能目标实现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达实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技术实力的有效结合,使得节能道路上顺风顺水,即便在2008年下半年,国际经济环境的低迷波及到了众多行业的发展的情况下,达实的节能服务依然是欣欣向荣的景象。
3)战略前瞻性。“灯塔计划”是达实在节能市场化道路上走出的重要一步,即选择一些行业或一些标志性的建筑,率先做节能改造,使得众多潜在的节能用户看到明确的可参考的样板和明确的发展路线。达实的“灯塔计划”将高科技企业作为首批宣传对象,因为高科技企业接受这些先进的思想和做法比较快。除此之外,银行、地铁、政府建筑等也将陆续进入“灯塔计划”的视线。2007年,达实公司先后为深圳南玻集团、方正科技、深圳天马、伟创力集团等多家知名工业企业以及深圳地铁、深圳书城、嘉里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提供了节能改造服务,并获得了显著的节能效果,在节能领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融资有道。 达实公司主动地向资本市场靠拢,于2000年吸纳了清华大学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创新投资公司、高新投资公司、兖矿集团等一批新股东,对原有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2003年,公司再次进行了新的增资扩股。2007年与兴业银行达成了EMC项目融资的合作。2008年,深圳达实公司入选为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2008年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创业板重点上市企业五家首批入选企业之一。进入路线图计划的企业将得到来自风险投资等各方面更多的关注。通过资本运做,达实公司不仅可以提高品牌效应,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而且对公司的研发方向有显著的导向作用。
近年来,一些外资企业进入了中国建筑节能市场。
松下电工、ABB、西门子、霍尼韦尔、施奈德、江森自控、开利和特灵等,已经在中国针对自身产品提供节能服务,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服务。2009年2月,西门子与上海中信泰富广场签订了一项节能改造合同,由中信泰富出资,西门子公司保证在未来6年内每年至少节能168万千瓦时,合人民币139万元。
特灵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商用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供应商之一,目前已再国内完成深圳香格里拉饭店、北京凯宾斯基饭店和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陶氏、巴斯夫等化工企业在中国也推出了节能建材产品。
代表性企业介绍
江森自控公司是一家有一百二十多年历史的世界性跨国公司,被公认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建筑设备自动化管理系统的生产商和工程承建商,可为建筑物提供节能、环境控制、防火、保安、自动化管理系统及工业控制设备,并可为各种建筑物提供从设计、产品制造、系统安装调试、维修到物业管理的全过程优质服务。江森自控率先将智能建筑和弱电总承包引进中国。江森自控国际公司在香港设立了亚太区的总部,并在中国内地先后开设了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家分公司,及广州、武汉、成都等十几家办事处和代理。目前,江森自控是承接中国智能建筑工程最多的公司之一,在楼宇自动化管理领域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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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建筑节能产品领域,外资企业凭借其高端产品领先,但在节能服务领域,由于市场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加上外资企业由于缺乏本地经验,外资企业并无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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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往往拥有多个产品线,能同时提供针对不同能源的各类解决方案,而国内企业提供的解决方案大多比较单一。如:西门子楼宇科技集团负责楼宇节能、西门子自动化与驱动集团和工业系统及技术服务集团负责工业与公用设施节能、西门子欧司朗集团负责照明领域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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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内能源供应企业开始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它们在能源供应方面的垄断优势将有助于其业务发展,而外资企业则很难与其竞争。2008年12月,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其母公司同时也控股上海申能集团拥有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液化天然气公司和上海申能房地产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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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建筑节能市场会不断细化,行业标准会逐步提高,对中国企业既是机会也是挑战。
a) 政府推动建筑节能
1)建筑业受政策影响较大,政府能够实施有效干预
目前政府对全国各地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给予补贴,以期引导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中央高层会议也传达出将加强建筑节能推广力度的正面信息.
2) 建筑能耗的标准规范不断出台,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
2006年,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7年,出台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008年6月修订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3)为了实现节能目标,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措施
2005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启动,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预计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
2006年,从2006年开始,中国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问世,并首次公布了2005年分地区的单位GDP能耗情况。
2007年,2007年,国家对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4)目前建设部正在研究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初步思路是用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奖惩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环节采取不同的收费、税收和补贴措施。
b) 国际组织积极帮助中国开展建筑节能
1) 世界银行/GEF(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两期进行,支持中国开展节能。
项目一期主要是建立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在中国示范基于市场经济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建立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项目一期开始于1998年,结束于2006年建,立了三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累积为405家客户实施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到13.3亿元人民币,通过实施这些项目,3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8亿人民币。
项目二期主要是建立EMC 技术支持和技术体制,成立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建立EMC商业贷款担保资金,实施EMC贷款担保计划。项目二期目前正在进行中,资金支持力度较大,担保专项资金规模为2200万美元,是由全球环境基金提供的专门用于必需的担保风险补偿的赠款。
2) 全球清洁发展机制(CDM)在中国发展良好,潜力巨大,可以助力拓展建筑节能市场。
CDM在中国的实施情况良好。目前,中国至少有2000个CDM项目,其中联合国已经认证的达到了500多个,占世界上此类交易的57%。
a) 节能受益主体不明确, 节能缺乏积极性
对于已有建筑,一个项目可能涉及许多不同的建筑物拥有者,很难达成一致。并且楼宇越高档,能源成本占总运营成本的比例越小,其使用者的节能激励反而更小。对于新建建筑,建成即出售,建设者不承担能耗成本,许多建筑采用出租的方式,所有者又将能耗成本转嫁给承租者,而承租期限往往较短,缺乏节能改造的动力。在节能服务购买决策过程中, 物业的能源管理部门虽然有节能的体验和意识, 但缺乏实施节能的动力。因为物业按合同收取报酬, 运行能耗的多少与他们的收人无关,而与直接利益挂钩的业主或用户则因为个体分散、所得利益不统一, 从而对节能缺乏主动性。
b) 公众缺乏了解,市场需求不足
根据建设部2006年的调查显示,有81.4%比例的群众对建筑节能不甚了解,其中在夏热冬暖地区(主要是南方空调高能耗区)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90%。建筑建设者和所有者通常过高估计建筑节能给建筑工程或是节能改造带来的成本,建筑节能有时会采用其它替代途径实现,例如物业管理优化等。
c)项目周期长,企业融资困难
目前,中国90%的国内商业银行都要求贷款项目要具备现金担保和抵押担保,从而导致那些致力于能效提升的项目虽然市场潜力巨大,却出现投资乏人问津的局面。虽然最近两年政府出台一系列的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但国内的银行大多没有专注于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往往很难通过复杂的审查,比如缺乏担保,或者缺乏足够的现金流支撑。
d) 缺乏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目前,中国现在缺乏科学统一适用的建筑节能评价体系,无法对建筑能耗进行准确判断,也无法检验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后的效果,影响了建筑节能的市场化。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中国先后多次出台建筑节能推广方面的法规,但由于标准偏低,特别是缺少技术细节以及可操作的标准,使得执行不力。
a)“低碳经济试点”带来新的投资机遇,建筑节能是必然的发展方向。
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12月7日,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会议提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且建筑耗能占我国总能耗的40%,所以建筑节能成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在我国建筑的耗能主要是电,而我国主要是以煤电为主,所以建筑也是煤炭的主要消耗者。要想发展“低碳经济”,建筑的节能减排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今后十年,低碳经济将为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节能产业、环保产业、减排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等,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b)融资渠道多管齐下,为科技企业助飞
金融风暴之后国家出口业务受到沉重打击,提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口号,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
10月23日,历经十年磨砺的创业板破茧而出,这是继主板、中小板之后,专门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平台,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2009年12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四大商业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行均表示,明年将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在启动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经批准97笔贷款,总贷款量33亿元人民币,实现每年CO2减排970万吨。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在能源效率领域的融资,拓宽了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渠道,在节能减排领域助力中国绿色投资。在明确推动中国能效相关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目标的同时,将积极开展一、二期项目,实现1600-20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完成能效项目融资,促进能效项目的广泛开展,首期目标:12亿人民币,二期目标:25亿人民币。
1) 完善服务市场规则
目前,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刚刚开始萌芽,尚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各种市场主体陆续出现,有关的市场规则亟待完善。目前对于节能服务企业和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都没有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对节能设备和技术服务要求等也缺少明确的法规要求,很容易导致节能服务市场良莠不分、能效评价缺乏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市场规则,建立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明确节能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并从健全信用体系、严格质量监督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方面着手,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从而保障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 建立技术支持体系
EMC模式的依据是能效可计量且计量清晰,这就要求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这也是推进建筑节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能效测评和标识,可以为节能服务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认定的节能服务效益和结果;可以检验新建建筑是否达到节能标准;可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建设高效的节能建筑;可以为消费者购房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和帮助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建筑;还可为兑现节能激励政策措施提供衡量指标。
3) 积极财税政策
在建筑节能市场发展初期,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对节能项目进行扶持,可以起到明显的引导作用。政府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种形式。直接补贴政策适合于政府认定的节能示范项目和节能研发、能源审计项目等。对消费市场实行补贴,可以刺激更多的消费者选择节能住宅,从而拉动消费需求;对开发商和建筑企业采用财政补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加节能建筑的价格竞争力。政府通过向建筑节能投资主体提供贷款贴息,以少量的财政支出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领域,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贴息政策作为一种间接投资引导机制,不仅风险低,还可以避免或减少财政投资对社会资金的“挤出效应”,可以有效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贴息对象包括:开发企业、节能服务机构、购房者;贴息比例可根据建筑所达到的节能标准划分不同等级。目前,国家已连续两年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财政补贴,并出台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贷款贴息的规定,地方应尽快出台相对应的补贴政策与之对接。同时应调整节能服务企业的税收制度,减轻其税负。
4)宽松金融政策
由于节能设备投资、运营、管理的一切投资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所以雄厚的资金支持或畅通的融资渠道是他们存活的必要条件。但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信用度不高,企业掌握的优质资产不多,抵押能力受限,同时多数建筑节能项目回收期长、风险大,不符合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经营原则,节能项目总体效益再好也难以获得商业金融机构的青睐。建议赋予银行一定的利率自主权,允许银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收取高于一般建设项目的利率,以此来平衡其给节能项目放款所承担的高风险。
其次,建立建筑节能融资平台。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专门的绿色建筑基金或建筑节能基金。基金通过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节能服务企业以融资支持;通过宣传、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提高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和放贷积极性,进而增强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基金的主要来源渠道除了财政预算列支外,还应吸纳社会资金和国际上的政策性贷款,如:国债资金、国际投资、墙改基金、能源消费税、超额电费加价等等。
5)综合政策
制定节能改造计划。针对政府机构对能源消耗缺乏成本压力,对实施建筑节能动力不足的问题,应该对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进行评估,提出节能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具有节能改造价值的项目制定强制性的改造计划,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实施相应的奖惩。
在我国现行政府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下,节能服务公司不能与政府机构分享节能效益,导致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应对现行地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鼓励政府机构采购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并且在不增加能源费用的前提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效益;允许节能改造费用视同能源费用列入政府机构的预算和采购。
改革能耗价格机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特别是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按照建筑面积限定每年的能耗定额指标,对于超出定额部分累进加倍收取电费,增加其经营成本,以经济手段激发商业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欲望。增收的电费列入绿色建筑基金或建筑节能基金,用于奖励超低能耗建筑或绿色建筑。
1) 优势互补,形成战略联盟
战略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为达到一定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市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作关系。从宏观和长期的角度看,综合服务型经营模式对资金、人才、设备、服务的要求很高,是EMC中最高层次的。发展综合服务型企业有利于降低客户成本和整个市场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但我国市场上这种类型的企业数量极少,远远满足不了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是属于技术(产品)推广型, 且技术特长不一,分别从事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电梯、蓄冷蓄热、地源热泵以及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等各项技术和产品开发或服务,相互间具有极强的互补性。这些企业在针对不同项目时按需组织起战略联盟,将十分有利于降低各自谈判费用、降低总成本,增进相互间认识,消除壁垒,有利于未来联合向综合型节能服务企业发展。
2)积极开展品牌营销
由于目前中国建筑节能市场缺乏专业精英的介入,还没有形成具有号召力的品牌,建立知名的节能品牌显得十分必要。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在发展战略上应积极开展品牌营销,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节能意识的营销,利用知识营销有助于提高潜在顾客的节能知识水平,弥补普通消费者对于专业化、纵深化节能知识的缺陷,唤起消费者对建筑节能服务的需求。同时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绿色文化的理念,使节能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3)产学研相结合,注重自主研发
如今的竞争是科技的竞争。目前在建筑节能服务行业,绝大多数的企业普遍停留在技术模仿和应用阶段。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的缺少和经营战略的短浅性,不注重技术产品的研发。而没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在市场中永远是追随者,追随者注定不能获得较高的利润率。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企业失去竞争优势,成长缓慢。企业可将每年销售总额中的固定比例投入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还可与各大学、研究所等建立密切的研发合作关系,联合攻关,借助科研机构的力量取得重大技术方案、重要技术的突破。与此同时,企业要在采用高薪、股份、期权等方式同时,探索各种科学的激励机制,努力留住科技人才。
4)多渠道融资
目前,绝大多数的建筑节能服务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资金不够充裕,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的竞争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资金对于企业业务的扩招显得尤其紧迫。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非常多,但适合高成长、高风险中小型企业的并不多。中小型科技企业应当努力加强自身企业内功修炼,提升自身实力,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和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融资资本,通过资本运做,充实运营资本,提高品牌效应,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开拓企业市场范围,提升企业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