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分析数字经济环境涵义的基础上,指出了政府治理视阈下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背景下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以企业为中心的数字经济政策服务模式创新、构建支撑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模式下的统一数字化治理平台等方面进行重点建设,从而打造全新的数字经济新型营商环境。
一、政府治理视阈下我国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也是提升数字化营商环境的硬件支持。近几年,得益于国家对数字基础设施的大力投资,大数据、元宇宙、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才能够高速发展。现阶段,随着 5G 基站逐步推广、遥感卫星数据在国民各行业中普遍应用,数字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升级,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不能满足建设高质量数字营商环境的要求,阻碍了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落后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企业提供转型服务偏少,进一步制约了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在数据共享方面,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政务数据提供不够及时、全面,造成这三种数据不能很好融合,共享利用场景不多。对整个社会而言,跨横向部门、领域及纵向层次的数据沟通、共享问题没有很好解决。
(二)数字营商环境研究不够深入
首先,各市、县级政府对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不够重视。作为打造数字营商环境最重要也是最前沿的阵地,不少市级及区级政府仅仅要求各下属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省等上级考核指标,而符合市、县区域的数字营商指标未被重视。不少城市建立了自己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大部分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浮于表面,且其中涉及到数字营商环境指标的少之又少,适合本区域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完全没有体现出来。其次,对建设高质量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市级及区级政府对数字营商环境的建设缺乏高瞻远瞩的战略性目光,为了完成上级考核目标,建设数字营商环境没有统一规划,各种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分散。从而导致建成好的数字营商环境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作用不大,对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的提高程度不大。最后,政府部门对数字营商环境理论研究比较肤浅。政府对建设高质量数字营商环境不够积极,和高校联系较少,对适合本区域营商环境研究课题较少,不足以支撑高质量数字营商环境构建的具体措施。
(三)“数字孤岛”现象阻碍了数字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
大数据时代,数据必须实现有效沟通和共享,才能释放出数据内含的巨大能量。要想建立高质量的数字营商环境,不仅是对硬件、软件的升级,更是对传统营商环境理论及观念的挑战。目前,各个部门都按要求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系统或相关服务平台,但各个信息系统或相关平台之间的海量数据并不能共享,造成数据重复、浪费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阻碍了数字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发展。

(四)数据融合和挖掘需进一步深入
政府作为数字经济公共产品的天然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掌握了大量公共数据,是整个市场机制中拥有最多数据资源的群体。但由于各种行政和市场因素影响,各级政府对公共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仍处在较低水平。在整个数字经济市场中,除了金融、电信大数据流通和数据价值释放比较好的行业外,其他数字经济市场主体数据都没有深度融合,表现为目前存在的数据共享平台只能完成低层次的数据搜集、整理工作,价值较高的数据没有有效地输出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使用,从而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影响信息使用者不能依据正确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政府落后治理手段不能适应复杂数字经济事实
在当今政府管理决策者和执行者中,仍存在着“重管理,轻治理”的传统观念。但在数字经济这种新经济环境下,传统的从上至下命令式的治理手段已不能解决数字经济下复杂的经济状况。传统的政府治理手段,一般是各级政府依据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种行业标准对各种事项进行粗放、静态管理,但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各种新兴经济事项与传统经济事项在内容、实质、形式上都有很大不同,如果仍用以前标准作为政府对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治理手段,显然是不合适的。
二、我国政府优化数字经济时代营商环境对策
(一) 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背景下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已构建了适合本区域实际发展情况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对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的实际工作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各级政府在评价数字营商环境方面还是空白,各种评价指标还未构建。在构建数字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充分考虑参与数字经济的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创建依托政府数据平台的数字营商环境评价的数据采集系统,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获得动态性、连续性的原始数据,再根据德尔法专家法对有关专家、学者进行问卷咨询调查,最后再参考已有数字营商环境评级指标上,构建适合本区域实际发展条件下的数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以评促建,明确了优化本区域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方向。
(二)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基础设施是保证数字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是数字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及卫星物联网相关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度决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度。但数字基础建设本身具有传统基础设施的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但其运营模式决定了其不同于传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能完全采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应根据数字基础设施的不同种类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比如对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应由在相关政策引导下通信企业和电信运营商在新的商业合作模式下共同投资;对于算力基础设施,应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等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数据、算力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新技术基础设施,应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及公幕、私募资金参与进来进行投资。
(三)持续推进以企业为中心的数字经济政策服务模式创新
目前,各地、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如火如荼。但在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中,沿袭了传统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一些做法和法规制度没有体现“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政府在提供数据购买服务、上下游产业协助配套、数字技术政策设计等服务时精准度不够,需要继续推进以企业为中心的数字经济政策服务模式创新。一方面,需要提前充分掌握企业在数据购买服务、数字经济市场开发、数字经济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需求,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制定,提高服务效能。另一方面,对和数字经济相关的重大政策和专项基金要设置事前评估和事后审计制度,完善相关企业和个人参与相关政策制定、评价渠道,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水平。总之,要以企业为中心,以各种信息技术手段为着力点,在相关数字市场的市场要素配置、市场监管、权益保护、数字技术政策设计等方面突破创新,把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创新新型良好的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快速发展。
(四)构建支撑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模式下的统一数字化治理平台
现阶段,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政府治理中逐步得到应用,各地政府都陆续上线运行了“一网通办”“掌上办”等电子政务平台,相对于以线下办理方式,办理服务事项速度加快,办理实务事项水平快速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一是应优化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各个平台之间信息的互通性,实现各项政务服务内容、信息共享;二是在现有电子政务平台的基础上扩充电子政务平台内容,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协同运作,重塑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智能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融合,坚决打破各类政务平台之间的数据壁垒,避免各类政务平台形成数据孤岛,推动各类政务平台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体系中高效运行,构建新型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市的协同并进。(作者:薛梅 王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