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占GDP比重增加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和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产业。1988年,英国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首次提出。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增长值超过GDP总增长值的5%,如美国的电影业、传媒业,日本的动漫业、韩国的网络业、德国的出版业以及英国的音乐产业等。
中国虽然拥有超过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但是文化创意形成产业的时间比较晚,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文化创意产业才出现在中国。2000年“十五计划”提出来第一次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十七届六中全会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文化产业统计从2004年开始,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2004年的产值是3100亿,占GDP比重1.94%,2012年是1.8万亿,占GDP比重3.48%,2013年超过两万亿,占GDP比重3.77%,2014年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2394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中国经济新常态的转型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也迎合时代发展的潮流,逐渐走向“互联网化”、“IP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关注文化创意产业板块,争先进行布局和发展。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文化创意产业正在以自己独特的发展特点,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2020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产业支柱。以此目标计算,2015年到2020年,我国文化产业至少应该达到5万亿,由此可见文化创意产业正在迎来最好的时代。
“互联网”、“IP”成文创企业主阵营
文化创意产业和互联网行业联系最为紧密,以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很多文创产业的思维模式已经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正在发生急速转变。文化创意产业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发展自身,如图书阅读方面,传统的纸质图书已经逐步被互联网电子阅读所淘汰,而传统的图书写作模式也在互联网的加入后产生了新的蜕变,倒逼内容产出者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内容的创作,传统的作家和图书行业已经受到很大威胁,而新晋的作家几乎都是网络作家出身。不仅图书如此,现在的新媒体内容和传统的文化内容输出相比,其活跃性、互动性、思维的发散性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所产生的效果也比传统模式下的内容产出影响力更为深远。
互联网是虚拟的、开放的,这给文化创意产业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烦恼。由于网络内容攫取的便利,抄袭之风也大行其道,此时IP概念的提出和优质IP的成功衍生让很多人看到了文创行业和互联网相结合的强大爆发力。
文创产业急速膨胀、行业高速发展,中国文创产业开始走出国门。2014年,中国首次成为资本输出国,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凭借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成为了中国资本高度集中的产业,也是资本输出的重要通道。
在未来,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覆盖范围将不断变大、变深,同时文创产业也将把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作为自己的主要阵地。不仅如此,文创产业作为人类思想艺术的结晶,绝不是单单一个人、一家公司、一个民族,未来文创产业将会是世界级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