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党中央和西藏政府的共同努力下, 乡村振兴战略在西藏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因为西藏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所以当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进行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例如:生态保护投入严重不足、生态文明意识薄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文明发展的法律法制不够健全。
(一) 生态保护投入严重不足
西藏农牧区人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畜牧业、旅游业。所以农牧民对生态的关注度不是很高, 很多人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同度和参与度都不够, 认为环境保护与他们没有多大的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 政府的大部分资金都投资到基础设施建设, 宗教寺庙等方面的建设中, 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少, 而且投入渠道单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资金的缺乏和认识的不足是生态环境被破坏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 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 西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 西藏的经济取得了明显的增长。但是经济增长的同时, 西藏的生态环境破坏也是很严重的。首先是草地退化。在西藏畜牧业是第一产业, 西藏农牧区的人民把畜牧作为自己的主要经济来源。过度的放牧、烧牛粪、挖药材等导致草地退化。其次是水土流失。西藏本来就属于高原地区, 气候寒冷, 水土保持能力差。随着农牧民经济的逐步增长, 人们开始大肆的放牧, 滥砍乱伐等破坏性活动, 以此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 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的破坏力极其严重, 会造成河道阻塞、水库淤积, 甚至会造成交通堵塞, 不管是给人们的生活还是财产都造成严重的损失。最后是动物受到严重的威胁。本来就随着地球变暖的趋势, 使得西藏干旱化程度加重, 出现了很多的毒草、杂草类的草植物类, 使得牛、羊等家畜的生命受到很大的威胁, 严重影响了农牧民的财产收入。这些都不利于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 生态文明意识薄弱
促进西藏农村环境的全面改善, 建设美丽乡村, 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西藏素有“最接近天堂的地方”之称, 大自然赋予这个神奇的地方太多天然的“礼物”。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和西藏政府的努力下, 西藏的城市生态环境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的。但是在农牧区的效果却不是很明显。由于农牧民自身所处的环境影响和自身知识限制, 更多的关注点都在自家的“家畜”带来的收入, 所以忽视了生态的保护工作。因为农牧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不是很清晰, 造成处置不当的厕所粪污、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和丢弃。家养的家畜随处放养, 在大街小巷随处可以可见藏猪、牛、羊的粪便, 以及主要景区的垃圾污染严重, 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同时, 有些乡镇仅仅是响应国家政策, 却从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都严重的影响到西藏的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四) 生态文明发展的法律法制不够健全
在西藏有关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 存在着许多立法的空白领域, 法律执行情况也不理想。在立法方面, 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监管法律覆盖面窄, 特别是在农村环境治理、污染赔偿等方面更是监管缺失。[5]生态文明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评判标准缺失, 降低了企业和个人对环境污染付出的代价。环保配套政策和乡村实施部门的配合性不强, 各部门的协调性差, 出现了僵化的现象, 西藏乡村的生态建设道路受到严重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