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自贸区 > 福建自贸区动态 > 福建自贸区动态

自贸区与经济特区存4不同:诱饵不再是政策优惠

来源:  时间:2015-05-12  点击:672
在经历了一场激烈、漫长的争夺之后,广东、天津、福建在这场自贸园区争夺战中脱颖而出——2014年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上述三省份成为第二批自贸区试点。

上一篇:综述:“福建自贸区”建设风生水起
下一篇:自贸园区靴子落地 专家:厦门应找准定位促产业转型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