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3月21日发布的文件,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含27个试点城市和园区,旨在通过区域实践探索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经验。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1. 政策依据
- 第二批试点是根据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部署,重点支持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破解绿色低碳发展瓶颈,形成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 目标包括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5%等。
2. 试点要求
- 各试点需在2025年4月25日前提交实施方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推进。
- 重点任务包括统筹重大项目、改革制度设计(如碳排放双控、碳市场扩容)、推动能源转型(如“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二、试点建设重点方向
1. 零碳园区与工厂
-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例如四川省试点“隔墙售电”模式,推动绿电直供与就近消纳。
- 内蒙古自治区同步推进10个旗县和20个园区作为省级试点,强化区域低碳转型。
2. 能源结构优化
- 加快风光等清洁能源装机,2024年新增光伏和风电装机占比超75%,煤电逐步转向调峰支撑角色。
3. 技术创新与制度突破
- 探索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标识认证制度,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 试点地区需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例如江西入选的两个试点可能侧重新能源装备制造或资源循环利用。
三、实施进展与挑战
- 区域动态:江西两地(具体名称未公布)入选国家试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伊旗)成为自治区级试点园区,重点推进煤油气低碳化。
- 行业影响:试点将推动电力、工业、建筑等领域低碳改造,例如煤电企业需通过低碳化技术改造适应新能源消纳需求。
四、总结
目前公开信息未完整披露27个试点的具体名单,但政策已明确其核心任务为“探索差异化路径、形成全国经验”。建议关注国家发改委或地方政府后续公告获取详细名单。已公布的省级试点(如内蒙古、四川)可为国家试点提供参考,但两者层级不同,需注意区分。
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
地区 | 试点单位 | 地区 | 试点单位 |
北京市 | 平谷区 | 重庆市 | 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新城园区 |
天津市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四川省 | 成都市、乐山市、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贵州省 | 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 |
吉林省 | 长春市、松原市 | 云南省 | 大理州、丽江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浙江省 | 苍南经济开发区 | 青海省 | 西宁市 |
上海市 | 黄浦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福建省 | 南平市、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
江西省 | 南昌市、萍乡市 | 其他 | 长三角生态绿色体化发展示范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