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办法》通过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突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类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未来产业培育、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供应链构建等;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及政策配套;支持各市及沿海重点县(市、区)培育壮大十大海洋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海洋产业重点企业培育等;以及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等工作。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将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财政奖励、“拨改投”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对经申报评审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重点产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对地方发展海洋产业给予奖补,补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海洋产业发展、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海洋产业项目建设、海洋企业培育等因素,权重分别为20%、30%、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