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系统观念,构建“修复+建设+整治”模式,实现矿产资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
一是狠抓落实,确保矿山修复工作稳中求进。首先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企业开采的同步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通过人工复绿与自然复绿相结合,设置围墙、挖排水沟、土地复垦等,控制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截至目前,在期矿山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投入资金4645.34万元。
二是多举措完成历史遗留图斑治理。为推进治理任务,赤峰市鼓励各旗县区政府以联合体的方式申报国家、自治区专项治理项目,拓宽资金来源;鼓励引进第三方治理主体或社会资本,通过“谁治理,谁受益”的方式,创新治理模式。赤峰市2023年实施历史遗留和生态修复项目4个,治理面积2.88平方公里,投入资金4125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待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最终验收;2024-2025年,赤峰市实施历史遗留和生态修复项目3个,治理面积1.02平方公里,预算资金1032.96万元,目前一个项目已进场施工,两个项目正在招投标,预计2025年底完成全部治理工程。
三是完善矿产规划“建设”。结合赤峰市矿产资源现状,编制《赤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作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共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4处、国家规划矿区10处、国家及自治区级重点勘查开出区3处,划定市级重点勘查区10处、集中开采区27处。“十四五”以来,全市新设探矿权13个,克旗维拉斯托锂矿、敖汉吉隆撰山子金矿、左旗开源铅锌矿、林西边家大院银铅锌矿等一批老矿山深部和外围均实现了找矿新突破。
四是严格矿产安全“整治”。建立与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2024年以来,共检查地勘和测绘企业43家,煤矿企业2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