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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34项,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更新发布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6-28  点击:473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新《目录》共列出7个一级目录、31个二级目录、246个三级目录(见附图),其中一级目录包括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同时文件还对每个三级目录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点击 阅读原文 获取)。


2024年版的《目录》及其解释说明,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与2019年版目录相比,2024年版的《目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包括调整目录名称,全面落实“双碳”战略;优化目录结构,更好厘清产业边界;拓展覆盖范围,增补重点新兴产业;明晰产业内涵,强化法规政策要求等,进一步增强了指导性和实用性。


在2024年版的《目录》中,共有直接涉农的34项三级目录,包括:1.1.11节能农资制造;2.1.9 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产;2.4土壤污染治理;2.4.1 农用地污染治理;2.4.3 农林草业面源污染防治;2.5.10 畜禽和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2.5.1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3.1.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制造;3.2.4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4.1.3 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4.2.3 生物质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5.1.1 现代化育种育苗;5.1.2 种质资源保护;5.1.3 绿色农业生产;5.1.4 有机、绿色等认证农业;5.1.5 农作物种植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和运营;5.1.6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5.1.7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5.1.8 农业生态系统保护修复;5.1.9 森林资源培育和经营;5.1.10 林业基因资源保护;5.1.11 林下种养殖和林下采集;5.1.12 森林游憩和康养;5.1.13 竹产业;5.1.14 绿色畜牧业;5.1.15 绿色渔业;5.1.16 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营;5.2.1 生物多样性保护;5.2.9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5.2.10 有害生物灾害防治;5.2.11 水生态系统旱涝灾害防控及应对;6.1.4 绿色农房建设、改造和运维;6.3.3 绿色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6.5.4 农村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

(2024年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


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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