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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 核心产业集聚区奖补最高2000万元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6-17  点击:422
为深入实施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培育建设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激活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日前,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

为深入实施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行动计划,培育建设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激活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日前,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


在支持方向上,该项目包括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前者聚焦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大产业规模且产业链较为完善的数字经济细分行业,推进集聚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主导细分行业迈向中高端。后者聚焦省内重点行业领域及地方特色产业,支持产业优势明显、平台基础成熟的设区市或县(市、区)开展试点。


据悉,在申报条件上,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申报和建设主体为集聚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基本条件包括,主导产业清晰,产业链较为完整,有“链主”企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入驻,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达50亿元以上,有20家以上相关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集聚;建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聚集科技型人才、科研团队,形成较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集聚区内具有开展技术转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法律咨询、创新创业指导、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内有数字经济相关创新平台、示范基地、优秀产品、标杆项目、解决方案、应用场景等各类试点示范项目;集聚区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内容;集聚区有明确的牵头负责部门和管理机构,近3年内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网络安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方面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以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作为试点申报主体。在申报基础条件上,平台基础成熟,平台已承载汇集100家以上企业数据,或接入200家以上企业;平台已对外开展数据服务,支撑跨企业主体数据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数据流通交易平台须由具有交易牌照的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运营。试点区域拥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协作发展格局,已开展一定形式的跨企业数据应用。试点区域有清晰的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方面的规划。落地的应用场景案例具备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解决行业内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在奖励标准上,给予每个省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平台建设等。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以不超过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须用于推动现有行业数据服务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要素相关能力,推动平台成为汇集、供给、流通和应用企业数据的枢纽,提升为区域性、行业性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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