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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6-13  点击:39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根据《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根据《福建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闽政办〔2023〕26号)《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闽工信规〔20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算力服务补助:支持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智能模型开发训练,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研发通用大模型、垂直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模型训练优化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人工智能算力服务。


  (二)“领雁”软件企业:支持规模效益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以研发人工智能技术,提供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软件企业。


  (三)软件优质产品:包括具有智能数据挖掘、智能决策与控制、类脑智能、智能模型、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自然语言理解、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相关功能的软件产品,并已投入市场使用,该产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效显著,具备较强的行业应用推广价值。


  (四)硬件优质产品:具有环境感知识别、智能人机交互、精准智能控制等相关功能或提供相关支撑的芯片、传感器、智能理解设备、智能控制设备等电子产品,并已投入市场使用,可有效提高应用终端人工智能水平。


  (五)典型应用场景:聚焦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关键环节,针对行业发展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在工业制造、医疗、交通、教育、文旅、金融、农业、住建、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创新程度高、应用价值大、示范效应强、市场前景好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算力服务补助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含厦门)。


  1.向算力服务企业直接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30万元(含)以上,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具有正在训练或已完成训练的人工智能通用或专用模型。


  (二)“领雁”软件企业


  申报主体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长期专注人工智能领域软件技术研发,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或产品,在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软件业务收入作为企业主要营收,达到较大规模;


  3.技术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优势突出,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


  (三)软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和影响力;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明显效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四)硬件优质产品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1.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质量可靠,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产品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在实际应用中表现出明显效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


  (五)典型应用场景


  申报主体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且应具有法人资格。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1.场景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在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明显创新;


  2.场景在省内落地,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突出,成效显著,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填报信息应真实可靠、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同一申报方向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其中软件优质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方向不能同时申报。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材料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企业社会信用等情况,并对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开展现场核验;将通过审查核验的推荐项目名单按优先级顺序排列后报送我厅,并附审查核验结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表(纸质一式三份)于7月12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各地项目推荐数量上限如下:


  “领雁”软件企业、软件优质产品:福州、厦门各15个,泉州10个,其他地市各5个;典型应用场景:福州、厦门、泉州各15个,其他地市各5个;硬件优质产品:福州、厦门各20个,泉州10个,其他地市各5个。


附件:1.福建省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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