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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产业分类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来源:原创  时间:2023-01-28  点击:898
  一、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对三次产业划分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一、为更好地反映我国三次产业的发展情况,满足国民经济核算、服务业统计及其他统计调查对三次产业划分的需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的范围: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附件:1. 三次产业分类


  2.《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修订说明


  附件1:


三次产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门类

大类

名称

第一产业

A

 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第二产业

B

 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2其他采矿业

C

 

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服饰业

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第二产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金属制品业
 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5专用设备制造业
 36汽车制造业
 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仪器仪表制造业
 41其他制造业
 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47房屋建筑业

48土木工程建筑业

49建筑安装业

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A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 

11开采辅助活动

C 

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51批发业
 52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铁路运输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54道路运输业

55水上运输业

56航空运输业

57管道运输业

58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仓储业

60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61住宿业

62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66货币金融服务

 

67资本市场服务

 

68保险业
 69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70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租赁业

72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3研究和试验发展

74专业技术服务业

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6水利管理业

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居民服务业

80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82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卫生

84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5新闻和出版业

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87文化艺术业

88体育

89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中国共产党机关

91国家机构

92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社会保障

94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

 

国际组织

96国际组织

  附件2: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修订说明


  2003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我局印发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14号)。该规定在国民经济核算、各项统计调查及国家宏观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2012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我局再次对2003年《三次产业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与2003年印发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相比,此次修订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调整:


  一、调整3个大类


  为了规范三次产业、服务业的口径、范围,推动我国服务业发展,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的“05农、林、牧、渔服务业”,B门类“采矿业”中的“11开采辅助活动”,C门类“制造业”中的“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调整后,第一产业为4个大类;第二产业为4个门类和43个大类;第三产业为18个门类和49个大类。


  二、明确第三产业即为服务业


  鉴于目前服务业的口径、范围不统一,既不利于服务业统计和服务业核算,也不利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因此,此次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时,明确第三产业即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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