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公布第五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确定4个镇为第五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138个村为第五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村。至此,全省已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208个。
新增的这4个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包括: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东光县连镇镇、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城镇、武安市淑村镇。新增的138个河北省历史文化名村分布在井陉县、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平山县、蔚县、涿鹿县、遵化市、保定市清苑区、顺平县、阜平县、唐县、涞水县、临城县、内丘县、沙河市、邢台市信都区、邯郸市永年区、邯郸市峰峰矿区、涉县、磁县、武安市。
根据省政府要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其所在县(市、区)政府应依法组织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并由市级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建立传统建筑信息档案,实施挂牌保护,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实施保护项目建设。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利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监督检查,对保护不力致使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历史遗存遭到破坏的,依法严肃查处。
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和评价办法
一、评选目的
我国村镇现有大量历史传统建筑,这是我国灿烂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少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保护价值和可供借鉴的建筑艺术价值,必须切实注意加强保护。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评选命名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全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凡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辖区内存有清朝以前年代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镇)或2500平方米以上(村)的镇(村),均可参加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评定。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及评选程序
申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县级人民政府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选出符合条件的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组成专家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从中评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镇(村),通过实地考察后,对认定的镇(村)分期分批授予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和全国历史文化名村称号。
(二)上报材料要求
1、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
2、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原貌保存度、历史年代、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3、位置图(比例尺1/5000—1/2000,视面积及距离大小酌定)。
4、现状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视面积大小酌定)。
5、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规划图(比例尺1/500-1/2000,视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6、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7、能反映历史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声像资料。
四、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由原貌保存度、现状规模、价值特色认证等评价指标组成。
(一)原貌保存度
指镇(村)历史传统建筑群实物和风貌迄今的保存完好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具有保护价值。
1、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者;
2、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者;
3、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者。
(二)现状规模
指镇(村)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凡符合上述“原貌保存度”中所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计入。
(三)价值特色认证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价值特色,表现在文化、经贸、政治、军事、交通、生态环保、建筑遗产、民族特色等诸方面:
1、文化型。凡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以文化教育著称,对推动当时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发展起过重要作用。镇(村)内拥有诸如名人故居、书院、寺庙、祠堂、会馆、戏台等公建或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场所,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影响且有史料记载为社会公认者。
2、经贸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拥有较大规模生产商贸活动,商贾云集,市场繁荣,拥有过名牌精品美誉,经济效益显著,且对当时全国或地区范围的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者。
3、交通枢纽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拥有驿站码头及其它交通设施,成为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而闻名遐迩,且以此带动区域性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者。
4、生态环保型。历史上曾有过重大生态环保建设(如水利工程、防灾和环境保护工程等),在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者。
5、革命历史型。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政治事件,诸如召开过改变政权或政局性的重要会议,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者。
6、军事型。凡系历史上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重大战役的军事要地,起义始发场所,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者。
7、建筑遗产型。典型运用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理论并已形成一定规模格局,或建筑包含经典历史营造法式和精湛建造技艺以及拥有民族传统建筑小品或建筑环境装饰要素者。
8、民族特色型。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民族特色和风情的传统建筑者。
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部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经取得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进行检查,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将取消全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