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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试点如何衔接全国碳市场?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21-07-16  点击:1174
地方试点如何衔接全国碳市场?此前在试点地区,主要是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本区域内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方案以及交易规则。

      7月16日9时15分,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
 
  实际上,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是以此前近十年的试点经验为基础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7月14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指出,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全国碳市场上线后将如何运行?地方试点如何衔接全国碳市场?
 
  此前在试点地区,主要是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本区域内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方案以及交易规则。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全国碳市场将采用“双城模式”——由上海负责全国碳交易机构及系统建设,武汉负责全国碳登记结算机构及系统建设。3月底公开征求意见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在正式条例颁布及施行之后将不再新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前已存在的试点交易市场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同时,已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范畴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14日的吹风会上表示,地方的碳市场要逐步地向全国碳市场过渡,要避免一个企业既参加地方碳市场又参加全国碳市场的情况。在具体过渡的时间表、路线图方面,还要根据全国碳市场发展、根据地方试点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在全国碳市场建立的情况下,我们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试点,现有试点可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同时做好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相关准备工作。
 
  实际上,各个地方的碳交易试点运营近十年,在交易制度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要顺利向全国碳市场的过渡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挑战,已经参加过地方试点碳交易的主体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后,持有的地方配额该结转还是注销?各试点的配额发放尺度不一,碳价也有高有低,这些地方配额又该如何结转至全国碳市场?未达到国家纳入标准的控排企业需要在地方试点交易所继续交易还是要划出控排范围?2019和2020年两年的碳排放权交易结算工作将如何安排,企业是否依旧按照地方试点的方案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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