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对于造成排放的经济主体及消费者来说,其后果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会显现的碳排放并不会对自身造成即时、明显的消极影响,因此减排的内在动力并不足。而通过经济手段将碳排放量化、资产化,通过市场机制使其对生产消费成本产生直接影响,就能够将这样的外部性向内部转化,成为主体主动减排的内在动因。
为此,首先要做的就是将碳排放量化并定价。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是碳定价机制的其中一种,另一种叫做碳税。这二者都有明确的碳价,并且相比于需要建立起一整套政策与交易体系的碳排放权交易,碳税的政策成本更低。因为可以在有了确定的碳价格之后直接向相关产品或服务收税,而具体排放多少则由市场决定。
由于政府很难在设定碳税价格时就非常准确地预测企业对这一价格的“耐受”程度,所以碳税对排放总量的控制力并不强,减排效率较低。
而作为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各行业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限额一般由政府设定,并将排放权以配额的形式发放给控排主体。我国目前的采取的是相对总量控制的配额计算方法,根据发电总量确定当年的配额总量,再根据各主体单位的发电机组情况按比例分配。基于控排主体实际排放量与配额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匹配,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发生流动和交换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同时,通过总量限额的逐步收紧驱动控排主体自发进行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减排效率相比碳税会更高。
在这样的机制之下,排放的总量是确定的,而碳价格则是在配额交易的过程中形成的浮动价格。华宝证券认为,由于可以在覆盖范围、价格机制上进行互补,这两项政策可以结合使用。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全国碳市场对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碳市场管控的高排放行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的绿色低碳化,促进高排放行业率先达峰。
二是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并提供经济激励机制,将资金引导至减排潜力大的行业企业,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前沿技术创新突破和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的转型。
三是通过构建全国碳市场抵消机制,促进增加林业碳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四是依托全国碳市场,为行业、区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投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