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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中央+地方” 构建超长期特别国债联合监管机制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5-14  点击:63
云南监管局将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联合监管机制下,对全省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作用,云南监管局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超长期特别国债监管工作效能,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统一谋划,高位推动,联合制定监管方案。为落实“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云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自优势,云南监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发《云南省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资金联合监管工作方案》(财云监〔2025〕67号),积极探索动态跟踪、现场核查、重点查处相衔接的监管方式。本着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注重绩效的原则,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进行监管。


  二是协同推进,各司其职,联合开展全过程监管。云南监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和监管特色,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成效。在日常监管方面,省财政厅按月向监管局提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数据;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向云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提供“两重”建设项目清单、调度表和有关制度文件,并按月提供项目进度清单。在线上监控方面,协调省财政厅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开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控功能,增设相关报表及规则,打牢监管工作运行基础。在线下监管方面,监管局负责牵头实施现场监管,定期通报现场监管计划和监管发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财政厅督促问题整改,并适时抽调人员参加现场监管。


  三是务求实效,过程纠偏,联合推动问题整改。云南监管局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度利用监管成果,提高监管质效。一方面,针对云南监管局在超长期特别国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督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落实整改,并作为加强对市、县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拓展监管成果应用场景。针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难点堵点,共同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完善政策、加强落实的意见建议,提升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有效化水平。


  下一步,云南监管局将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在联合监管机制下,对全省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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