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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谋划与申报

来源:原创  时间:2024-12-23  点击:47
从前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来看,目前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的超产期特别国债投向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高标准农田、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大中型灌区建设及改造、回收循环利用、城乡排水管网及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从前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来看,目前关于农业农村领域的超产期特别国债投向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

1、建设要求

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衔接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耕地资源、水资源和农业生产实际,分区分类分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合理确定建设顺序,优先将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场)、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单个县年度实施规模一般不低于 5 万亩。


2、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近期印发的《关于分区域研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结构的通知》精神,聚焦解决生产障碍性因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确保建设重点放在田内,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等建设,建一块、成一块。


3、储备条件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面积;

(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

(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

(5)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前期工作完备,具备投资下达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二、玉米大豆单产提升

1、建设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3〕7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1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农办农〔2024〕11 号)等相关工作部署,立足大豆玉米主产区,聚焦单产水平提升,配套以水肥精准调控系统为基础、以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技术模式为支撑的产量提升体系,带动实现大范围大幅度均衡增产、促进水肥高效利用,进一步增强玉米大豆生产能力。


2、建设内容

在已建或新建高标准农田、具备基本灌溉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产规模,集中连片建设产量精准调控系统,包括配备供水泵站设施、水肥精准调控平台、全生育期精准调控技术模式,实现精准水肥施用和精准调控技术模式有机结合。


3、储备条件

立足我国玉米、大豆主产县,优先从《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明确的720 个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 年)》明确的 300 个玉米、100 个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中选择,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2023 年和2024 年已实施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的地块不再重复支持。


三、大中型灌区建设及改造

1、建设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纲要》和《《“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十四五”重大农业节水供水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在“十四五”时期优先推进实施纳入国务院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范围的30处新建大型灌区,优选124处已建大型灌区实施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总结分析了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实施现状和问题,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核定了各灌区剩余工程投资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是“十四五”期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作的重要依据。


2、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包括渠首工程、输配水工程、骨干排水工程、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建设;其中,渠首工程主要包括渠首改建、维修及加固;泵站(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及配套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新建、改造。


骨干输配水工程主要包括干支渠开挖疏浚、衬砌防渗,暗渠、输水管道制作安装与建设。


骨干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排水干支沟道开挖疏浚、护砌与边坡加固、生态护坡等。


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干支渠(沟)系建筑物(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用水量测、管理设施及灌区信息化主要包括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等新建改造。配备、完善必要的管理用房、巡渠管护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救生设施、围栏挡护设施等。


3、储备条件

立足乡村振兴,优先从《全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的灌区建设清单中选择,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2023 年 和 2024 年已实施的灌区工程建设地块不再重复支持。


四、回收循环利用

1、建设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


2、建设内容

针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不同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具体包括粪污循环利用、生物质发电、秸秆回收储运体系建设,生物质开发利用重大技术攻关。


3、储备条件

优先支持《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中明确的试点地区和重点区域。


五、城乡排水管网

1、建设要求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鼓励各县(市、区)依据规划,建立年度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以下简称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顺应村庄演变趋势,把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作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具体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2、建设内容

病险点改造‌:对村庄内的病险点进行整改,解决排水不畅和地面积水等问题,降低村庄内的水患风险‌。


‌排水管网改造‌:对现有的排水管网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需要改造和新建的管线,改善排水设施,提高排水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效率‌。


‌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建设‌:建设雨水收集系统,收集雨水进行储存和利用,减少雨水对排水系统的冲击,提高排水系统的抗洪能力。


3、储备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鼓励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水生态环境改善,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1、申报要求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申报内容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各省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的,可在中央资金和省级法定支出责任外,安排适量资金,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聚焦增产和减损,自行确定2—3个报废农机种类,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3、储备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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