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
(一)基本概念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每年底各地通过各级发改系统逐级上报的投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在国家每年投资预算总盘子内分配安排。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其资金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二)资金安排方式
1.直接投资: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地方国企一般不具备使用条件。
2.资本金注入: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国企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可以采用资本金注入的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3.投资补助: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对于投资补助和贴息,不限定政府投资项目,国企或私企都具备申请、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的条件。
4.贷款贴息: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
(三)投向领域
当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有37个专项领域。2024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等八个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2025年预计个别支持领域、重点方向、补助额度会优化调整。
具体投资支持比例方面,各投向领域有所托不同。例如,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县级医院、中心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中央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80%;粮食仓储设施支持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不超过 30%,西藏自治区及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不超过 100%,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的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不超过 50%。
(四)申报流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申报主体为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不固定,一般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当年第一季度分专项、分批次申报,具体需以官方通知为准。
1.项目立项。经营性项目按企业投资流程实施,实行备案程序,项目单位需准备营业资质等申报材料(无需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登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提交备案-取得项目统一代码。另外,对于国有企业,还需要按照企业集团内部“三重一大”决策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材料-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提交董事会或其他会议审核-企业集团内部立项。
项目若不含经营性内容,属于公益性项目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可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立项,实行审批程序,确定项目单位(一般是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用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交当地发改部门审核后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取得项目统一代码。
2.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证、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申报材料。
3.资金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各地区年度投资计划额度,计划下达后由财政部逐级下发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安排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主要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根据拨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主要以实拨资金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为实拨资金,由相应层级的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中。
(五)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信息、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现状、项目代码、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工程方案、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渠道等。
3.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情况。
5.相关附件,包括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如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复印件。
02 超长期国债资金申请
(一)基本概念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具有期限长、资金用途明确、不列入地方财政赤字等特点。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期限至少在 10 年以上,预计部分可达到 30 年期甚至 50 年期。
超长期特别国债明确专项用于 “两重” 领域,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有专项用途,不能用于一般性支出,同时其还本付息来自专项收入。
(二)国债投向
2024年超长期国债筹集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能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建设。具体投向包括科技研发,绿色智能数字基础设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保障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地下隐患管线维修、更新和升级改造,绿色产业体系,能源原材料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2025年预计差异不大。
(三)申报时间
2025年预计 3 月底下发申报通知,5 月底前各省上报项目,6 月确定项目清单并下达投资计划。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应列入有关规划。原则上应为 “十四五” 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的重点项目。
2.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基础好,在建项目有时间要求,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 80% 的项目不得报送。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能够在申报当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能在申报当年形成较大实物工作量。
3.严格落实资金拼盘。确保项目资金拼盘完整闭合,不能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4.项目可为单体或打捆报送。
(五)申报流程
与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流程基本一致。
(六)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与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流程基本一致。
03 申请资金项目谋划要点
1.项目应聚焦资金支持领域
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资金支持领域谋划,原则上可以打包纳入支持领域以外的项目,但比例不应过高。
2.项目应具备相当成熟度
拟申请项目必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并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应优先谋划列入当地年度投资计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的项目。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对于已开工项目,投资进度比例不能过高,同时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另外,项目申请材料应附上可研批复或立项备案证、综合信用承诺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地配套资金承诺函、环境保护评价批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或备案、初步设计批复等,说明项目进展的成熟度。
3.项目应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需要从上位法、规划、建设标准、实际需求等角度充分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以提供能反映现状问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