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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开展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须有托管方

来源:中机院   点击:
  上海市金融办11日宣布,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

  上海市金融办11日宣布,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和上海市工商局制定《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有关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

  上海成立上海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推进上海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相关试点工作,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

  《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同时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如发现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有违规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其依法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实施办法》要求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必须要有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每季度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最新托管资产运作情况等信息。通过托管银行,定期获取试点企业在募集、投资和退出时资金流向的真实信息,有效防范试点企业投资风险。

  《实施办法》拟对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微博)、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试点企业资格。

  《实施办法》要求,前来申请的管理公司须具备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上海金融办介绍,试点企业投资领域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对投资区域不作要求,使这类基金设在上海,投向全国,充分发挥上海的辐射和服务功能。对于投资新兴战略产业、高新技术领域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优先享受试点政策,引导试点企业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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